元/年/店铺,不足一 年按 元/月/店铺收取 | 乙方于本协议或增开店铺补充协议(若有)签署后或者续 展服务期开始前5日内,支付至甲方指定 账户。 | 1、“年”指从服务开通之日起一个周期年,比如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为一年;每次续展期为一年; 2、每个店铺的平台使用费依据相应的服务期计算并缴纳。 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 日至 日(含)间的,开通当月按一个月收取平台使用费,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 日(含)至月底最后一日间的,开通当月不收取平台使用费。 3、拥有独立店铺 ID 的为一个店铺,若商家根据经营情况须 开通多个店铺的,须按照店铺数量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。 |
乙方店铺 服务期限 | 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最先到达的 月 日止,第二个服务期自 月 日起至次年 月 日止,第三个、第四个服务期以此类推,以一年为周期,除非店铺或本协议提前终止。 | 1、乙方服务开通之日以甲方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; 2、乙方应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届满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展的申请,缴纳续展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,并经“艺卡通”审核。 3、乙方提出续展申请的,应同时提交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。 4、乙方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未通过“艺卡通”审核的,店铺服务期满之日起,甲方将不再向乙方提供任何店铺服务。 |